政風熱線向當地部門反映后,贛榆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回復該投訴:至今為做好2013年夏季麥秸稈綜合利用、水稻機插秧和禁燒工作,根據贛榆縣人民政府〔2012〕54號文件,縣財政局、縣農機局出臺了《贛榆縣農機合作社補貼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對新購置農機具的農機合作社在麥秸稈綜合利用、水稻機插秧作業環節進行補助。補貼對象首先是農機合作社成員;其次,夏季麥秸稈還田作業面積不少于400畝;第三,購置的機具3年內不允許轉買。最終結果需要經過縣財政局、縣農機局、鎮政府等幾家單位核查認定,由于購買機具數量較多,作業面積較大,到目前該項工作正在進行中,特此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