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不統一,轉基因標識國標應否修改
來源:環球糧機網發布時間:2015-05-08 14:33:46
2014年9月初,云南同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思龍在新浪微博上發起維權行動,針對金龍魚、福臨門等多個知名食用油品牌“轉基因標識”不醒目或根本不標識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次維權行動被媒體曝光以來不斷發酵,已獲得國內70余位律師的支持和響應,幾乎席卷大半個中國。
“目前,全國范圍內已立案11起,其中福州的兩起剛剛確定了開庭時間。”10月10日,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許思龍介紹道,“訴金龍魚案10月30日開庭審理,訴福臨門案要等到11月27日(開庭)。”
資料顯示,市場上流通的食用油的種類,從之前單調的葷油、豆油、菜籽油發展成為現今的多種類食用油。轉基因食用油更是近年來興起的“佼佼者”。
“圍繞轉基因的爭論仍在持續之中。”大連工業大學食品學院教授農紹莊向法治周末記者坦言,“對于消費者而言,了解產品最直接的途徑即是閱讀產品包裝上的標識,企業的承諾或標識已經成為引導消費者認知的一種力量。”
“在輿論爭議尚存的情況下,提供更對稱的信息、更完善明確的標識,是幫助消費者選擇轉基因食用油還是非轉基因食用油的關鍵。”農紹莊說,“如果標識不清,很可能會誤導消費者的判斷,損害消費者的合法知情權。”
“羞答答”的轉基因標識惹爭議 非轉基因標識反而醒目
“我們不是要針對哪一家企業或哪一個品牌,而是針對社會普遍存在的問題。”許思龍表示,他之所以起訴金龍魚,是因他在超市中購買食用油時,發現金龍魚的轉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
許思龍回憶,幾年前他便已經開始關注轉基因食品的標識問題。“我發現轉基因食品普遍存在標識字體過小,消費者難以辨識、極易混淆的問題,甚至有些轉基因食品還故意不標識。”
在許思龍提供的民事起訴狀中,法治周末記者看到,其最重要的訴訟請求是要求法院確認金龍魚轉基因食用油為缺陷、不合格產品,并要求涉案產品更換醒目的轉基因標識后方可銷售。
“現在很多食用油都用大字號或超大字號標識原料為非轉基因,一些使用轉基因原料的食用油,轉基因幾個字卻是小小的,密密麻麻地和配料、生產日期等信息排列在一起,不留意的話,消費者很容易忽略。”許思龍說。
針對這一質疑,法治周末記者走訪北京市豐臺區多家大型超市發現,轉基因食用油產品中,涉及的轉基因原料多為大豆和油菜籽,有些超市的轉基因食用油甚至占據了貨架的半壁江山。
以一桶2.5升的金龍魚調和油為例,法治周末記者經過仔細觀察,才在標簽左側配料、生產日期、貯存條件等小字區域發現“大豆油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菜籽油加工原料為轉基因油菜籽”的信息。這些信息的字體大小、清晰度及顏色與配料表、保質期等標注信息一致,需仔細閱讀方可發現。
而與轉基因標識“羞答答”的身影不同的是,金龍魚、福臨門、魯花等品牌的非轉基因食用油油桶身上,醒目地標注著“純物理壓榨”“非轉基因”等字眼。
金龍魚食用油生產公司益海嘉里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海嘉里”)相關負責人向法治周末記者回應道,非轉基因的標志并非是標識,不屬于標簽的法定范圍,只是一個營銷上的賣點。“由于非轉基因原材料成本較高,所以企業會把它標識得更加明顯,達到一個宣傳的目的。”
同時,該負責人稱,益海嘉里一貫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產品的標識也完全遵循了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相關要求:“我們的‘轉基因標識’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字體高度不小于1.8mm’,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
農業部2007年頒布的國家標準《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第3.4條規定:當包裝的最大表面積大于或等于10平方厘米時,文字規格應符合以下要求,即高度不小于1.8mm,不小于產品標簽中其他最小強制性標示的文字;當包裝的最大表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時,文字規格不小于產品標簽中其他最小強制性標示的文字。
“從這個角度來看,金龍魚的做法似乎無可指摘。”農紹莊解釋道,“但國務院也有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稱,‘轉基因標識’應醒目,明顯的。”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2001年,農業部第五次常務會議通過《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應當醒目,并和產品的包裝、標簽同時設計和印制。
同年,國務院頒布《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有明顯的標識。
1.8mm的標識是否算“明顯” 律師稱國標應作相應修改
許思龍回應稱,國家法規的法律效力高于國家標準,“也就是說,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效力要高于《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
然而,上述《條例》中,未明確指出“明顯”的具體要求。
“之所以有這樣的‘轉基因標識’爭端出現,歸根結底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太過林立,標準模糊不清,又存在交叉、不一致的地方。”中國食品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向法治周末記者解釋道,“這就便宜了商家,讓他們打了個擦邊球。”
“要做到醒目、明顯,起碼應該讓消費者一眼看過去就能看得到。”在許思龍看來,國標應作相應更改,規定“轉基因標識”信息應標注在標簽中上位置,字體不小于商品名稱的一半。
那么,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里1.8mm的字體大小,究竟可否算作醒目?
日前,法治周末記者在微信平臺上發現就“轉基因食用油標識是否明顯”等問題發起的一次問卷調查,共有755名網友參與投票。
其中,九成網友認為多數轉基因食用油標識不明顯,自己不知道食用油里是否有轉基因原料;有八成市民表示,如果知道里面有轉基因原料,就不會購買;認為“包裝已注明轉基因標識,不影響購買”的只有42人。
在法治周末記者走訪超市時,一位年逾6旬的消費者也向記者抱怨道,轉基因食用油桶身上“轉基因標識”的字體太小,不夠明顯。“我這個歲數,已經老花眼了,沒帶眼鏡的話,想看也看不清。”
“‘文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這種標準,在那么大的油瓶子上面,怎么可能明顯?”許思龍質疑道,“這樣的標識標準實在有些低。”
針對這些疑問,法治周末記者幾次試圖聯系農業部相關工作人員,了解當初如此制定國標的原因、是否會根據當下的質疑對國標進行修訂等,然而截至記者截稿,仍未得到農業部的回復。
農紹莊認為,針對轉基因標識的相關規定應該統一。
“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無定論,檢測手段也非普通消費者能夠承擔。面對轉基因食品,消費者目前能做的,僅是根據食品標識中是否有轉基因信息而選擇買或不買,這也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農紹莊稱,“然而在國內一些超市,轉基因食品標簽標注大都不清晰、不規范,且常與非轉基因食品混放在一起進行銷售,消費者根本難以辨識。”
據了解,甘肅省目前已出臺食品安全監管新規,要求轉基因食品施行專區或專柜銷售,以此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轉基因產品市場監管不夠 相關風險評估機制需建立
對此,農紹莊也表示,目前國家對轉基因產品的市場監管(的重視)并沒有上升到一定高度,所以商家的標識意識不強。
同時,他提出,要想從根本上保證轉基因食品的安全問題,首先要建立起一個轉基因食品風險評估機制。
“批準轉基因食品上市,本質上是屬于食品安全的范疇,它的監管權限應該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藥食總局’)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衛計委’)。”農紹莊稱,“然而目前為止,中國從來沒有一項轉基因食品是衛計委和藥食總局批準的,都是農業部在批。”
據農紹莊介紹,由于農業部不具有批準和評估轉基因食品的權限,所以農業部頒發給轉基因食品生產企業的證書均為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而非轉基因食品安全證書。
“我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業委員會在衛計委,食品安全監管權限在藥食總局。國家應該從這兩個部門入手,統一轉基因食品安全的評估標準,建立一個長效運轉的評估機制。”農紹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