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申報2018年度大米加工重點企業和骨干糧食企業扶持資金的通知
各縣(市)、馬尾區、長樂區發改局(糧食局),市級骨干糧食加工企業及骨干糧店:
根據《福州市關于進一步完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榕政辦〔2015〕90號)等文件精神,現將申報2018年度大米加工重點企業和骨干糧食企業扶持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ㄒ唬┐竺准庸ぶ攸c企業申報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我市工商部門依法登記、守法經營、信譽良好、經營狀況良好的大米加工企業。
2、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生產能力為日處理稻谷300噸及以上;10000噸以上倉容的糧食倉儲設施(含租賃);具備相應的糧食質量檢驗、保管能力。
3、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立規范的糧食經營統計臺帳,及時、準確向糧食部門報送購銷、加工、庫存和價格等相關信息和統計報表。
4、統計年度內大米生產量達50000噸/年以上,稻谷最低庫存量保持1785噸/日以上(大米折合稻谷庫存按統計口徑70%測算)。
5、簽訂保供穩價協議,在糧食供應緊張或價格異常波動等特殊情況下,不囤積居奇,不哄抬價格,并按照政府要求,承當應急加工供應和維護價格穩定任務。
6、執行質量、衛生管理相關規定,向有資質的糧食質檢機構送檢原糧或大米(檢測衛生指標),送檢糧食產地做到區域全覆蓋(以地級市為單位),每年送檢不少于12次,產品質量和衛生指標符合相關標準;近一年內在國家及省、市、縣有關部門糧油質量檢測中,未出現產品衛生指標不合格。
(二)骨干糧食加工企業申報應符合下列條件:
1、市政府認定掛牌的福州市骨干糧食加工企業;
2、定期報送購銷、加工、庫存和價格等情況,為政府實施調控提供依據;
3、簽訂保供穩價協議,按照政府要求,承擔防災救災時困難群眾口糧供應等政策性任務;在糧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帶頭執行政府調控政策,保障市場供應,維護價格穩定;在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啟動后,執行政府差率管理或銷售最高限價政策。
4、執行質量、衛生管理相關規定,產品質量指標和衛生指標符合相關標準,近一年內在國家及省、市、縣有關部門糧油質量檢測中,未出現產品衛生指標不合格。大米加工企業向有資質的糧食質檢機構送檢原糧或大米(檢測衛生指標),送檢糧食產地做到區域全覆蓋(以地級市為單位),每年送檢不少于12次。
(三)骨干糧店申報應符合下列條件:
1、市政府認定掛牌的福州市骨干糧店。
2、定期報送購銷、加工、庫存和價格等情況,為政府實施調控提供依據。
3、簽訂保供穩價協議,按照政府要求,承擔防災救災時困難群眾口糧供應等政策性任務;在糧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帶頭執行政府調控政策,保障市場供應維護價格穩定;在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啟動后,執行政府差率管理或銷售最高限價政策。
4、管理規范,臺賬完整,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二、扶持方式
(一)大米加工重點企業,按其年實際加工量給予每噸10元補貼;年加工量超過60000噸的,超過部分每噸另增加10元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ǘ┕歉杉Z食加工企業(包含大米、面粉、油脂企業),給予8萬元/年的補貼;對大米產量超過10000噸的企業,超過部分另增加5元/噸補貼,單個骨干大米加工企業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5萬元/年。
(三)骨干糧店,按其實際銷售量、經營規模和管理情況等,每年給予2-5萬元補貼;對有五家及以上連鎖骨干糧店,并安裝統一收銀系統,進行統一結算、合并報稅的企業,另給予每家連鎖店1萬元/年的補貼,用于購置相關設施,樹立品牌形象。
(四)同時符合大米加工重點企業和骨干糧食加工企業扶持條件的單一企業,按照就高原則給予補貼,不重復享受扶持。
三、申報材料
(一)大米加工重點企業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扶持資金申請表;
3、與市糧食局簽訂的協議書復印件;
4、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5、統計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復印件;
6、統計年度企業電費發票等用電量證明材料復印件;
7、統計年度糧油加工企業年報表復印件;
8、統計年度企業經營臺帳復印件(相關票據應整理好以備核查);
9、企業大米加工能力、倉容能力和質檢能力證明材料復印件;
10、企業原糧或大米質量檢測報告復印件。
?。ǘ┕歉杉Z食加工企業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統計年度骨干糧食加工企業扶持資金申請表;
3、市政府確認為骨干糧食加工企業文件復印件;
4、與市糧食局簽訂的協議書復印件;
5、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6、統計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復印件;
7、統計年度企業電費發票等用電量證明材料復印件;
8、統計年度糧油加工企業年報表復印件;
9、統計年度企業經營臺帳復印件(相關票據整理齊全,以備核查);
10、企業大米加工能力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11、大米加工企業原糧或大米衛生指標檢測報告復印件。
(三)骨干糧店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統計年度骨干糧店扶持資金申請表;
3、市政府確認為骨干糧店文件復印件;
4、與市糧食局簽訂的協議書復印件;
5、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健康證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6、統計年度經營臺帳復印件(相關票據整理齊全,以備核查)。
(四)對申報材料的幾點要求:
1、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同時保存好原件,以備核查。發現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扶持資金的,取消其申報資格,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申報材料統一采用A4紙打印或復印,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按所列材料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二份,封面為:XX單位申報福州市2018年度大米加工重點企業扶持資金材料、XX單位申報福州市2018年度骨干糧食加工企業扶持資金材料、XX單位申報福州市2018年度骨干糧店扶持資金材料。
3、申報材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申報方式、時間和要求
1、申報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請各縣(市)區發改局(糧食局)和基層一處、二處及時通知轄區內的糧食企業,并協助做好申報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大米加工重點企業扶持資金申請表
2.骨干糧食加工企業扶持資金申請表(大米加工企業)
3.骨干糧食加工企業扶持資金申請表(油脂、面粉加工企業)
4.骨干糧店扶持資金申請表
福州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19年5月24日